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野生动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野生动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期间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0号)要求,自1月27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市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暂停部分野生动物相关政务服务,具体如下:

  一、市、区园林绿化局疫情期间暂停受理"权限内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申报;   二、除开展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中药生产为目的情况外,市园林绿化局疫情期间暂停受理其他情况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申报;   三、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疫情期间暂停受理"人工繁育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申报;   四、除开展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中药生产为目的情况外,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暂停受理其他情况的"出售、购买、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申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