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超配送物流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超配送物流防控指引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本指引用于直接服务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的物流配送企业。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精神要求,企业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异常者,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医。招工时应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地和健康情况,督促其到社区登记报告,完成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要求。 企业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企业应教育职工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企业应每日对作业场所、运输车辆以及员工宿舍等进行消毒。提供集体住宿的企业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和作业时应佩戴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企业应停止其作业任务,并督促其及时就医。 企业对于外来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手机号、车辆车牌号、来源地等信息,并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外出作业返回后,应及时对车辆及随车器具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清洗。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工具,实行免验货信任交接,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效率,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摘掉门帘,在保持室内温度的情况下,手动大门尽量保持开启状态,避免反复触摸造成的疾病传播风险。劝导顾客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过度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