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告知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告知
(2020年1月29日)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同时更好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理念,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全市法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时间由各法院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果您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忻州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 如果您确需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的相关检查。 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全市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1)需要联系案件主审法官,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2)需要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在线办理(可以通过中院官方微信和网站获取相关链接)。
(3)需要对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投诉建议或程序性诉讼咨询,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疫情防控期间,忻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和信息化手段,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早日战胜疫情。因部分工作受到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