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1.03.01
- 施行日期:2021.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2021年是城市建设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键之年,特别是春季到来,各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对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有序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确保元宵节和“两会”及之后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抓好“三件大事”,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通报》要求,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做好常态化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做好开复工准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要第一时间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必要的返岗人员隔离措施,加强现场管控,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加强卫生防疫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员工。对即将复工复产项目进行拉网式监督排查,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抓实抓细抓牢开复工准备工作。 严格加强开复工条件验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安全条件,确保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严格落实全面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七不施工”制度,即:一是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二是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不施工;三是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五是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六是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七是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牢“生命重于泰山”“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理念,切实压实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项目开复工基本情况,认真查验项目开复工条件,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岗的,原则上不得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得复工复产。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开复工期间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予以处置。要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强化制度贯彻落实。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复工的同时,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新建质〔2020〕1号)、《推进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二项工作措施》(新建质〔2020〕9号)、《关于推行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新建质〔2020〕1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质〔2020〕18号)等文件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突出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深入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持续推进落实“两书一牌”机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