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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区各慈善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有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弘扬正能量,凝聚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要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调配、分发工作,保证募捐所得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接收分配机制,加强与防控一线的医疗机构、受赠人对接,建立快速通道,快速送达,不能积压,不得挪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   二、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登录“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开。目前,已有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南宁慈善总会、百色慈善总会等5家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报备募捐方案。有公开募捐资格且已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在2月20日前通过“慈善中国”网站报备募捐方案。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停止募捐活动,并妥善处理所募得的款物,且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本次防控工作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引导并与其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要签订书面协议,且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要纳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三、及时公开募捐情况。要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公开接受募捐情况和物资资金流向情况,并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疫情防控和其他慈善项目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要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至少每三天要向社会公布一次募捐所得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有条件的应做到每日公布一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定期将公布的信息发布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报送方式:将在网站上公布信息的截图图片和公布信息的网站网址链接报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mztcssgc@126.com)。   四、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要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志愿者提供人身保障。志愿者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做好自身的防护,避免出现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社工组织、志愿服务机构要依法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疫情排查、宣传、物品发放、关爱辅导等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开展相关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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