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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09〕2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发现重症病例,降低病死率,为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依法报告手足口病病例。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诊断标准的病例要及时进行网络报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瞒报、漏报。   二、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出现手足口病聚集发病或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对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时限,于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三、认真执行相关诊断标准。各地要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规定,准确报告手足口病例,对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组织院级及以上专家组进行会诊确定。各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对手足口病例应确定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确诊两种诊断类型,不得做出手足口病疑似病例的诊断。   四、强化疫情监测和处理工作。各有关市要按照我厅《关于实行手足口病疫情日报告的通知》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力度,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加强对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及时分析和发现重点疫情。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尽快查明病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组织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信息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的质量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辖区内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认真做好报告卡片的订正与删除工作。鉴于手足口病患者经常在不同医院多次就诊,造成多家医疗机构对同一病例进行网络报告,导致系统出现重卡。《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规定“发现重卡后,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且要在已删除卡备注栏中注明删除原因。
  对实验室阳性结果要在收到检验结果当日由患者现住址县级疫情管理员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进行订正。省实验室检验结果将在网络直报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专题分析栏目中予以公布,由各市督导落实。对于各市本级实验室检验结果牵涉到其它市的病例时,也要在监测信息反馈栏目中上传到省级,由省级协调处理。
  针对同一市、跨县区间转院就治的,当患者在当前就诊医疗机构出现转为重症、死亡或排除手足口病诊断等进展变化情况时,由于当前医疗机构所报卡已被删除而无法进行进一步订正修改时,应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将该病例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至市级疾控机构,由市级疾控机构协调原报卡单位对报告卡进行订正修改。针对跨省、跨市转院就治的,由当前就诊医疗机构将上述情况逐级上报至由省疾控中心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改。
  各医疗机构要实时将确诊重症病例信息上网订正,并在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中,注明确诊为重症病例的日期,解除重症的也要注明解除日期。   六、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出现手足口病病例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各级疾控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指导、考核,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诊断标准进行疫情报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近期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手足口病病例报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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