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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健康平衡发展。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和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等企业实际困难,加快复工复产,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国资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所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等企业共渡难关。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措施。各市国资委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建立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要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责具体负责。企业要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资产)情况、已签订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存在困难情况、已履行完毕合同款项支付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分类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主动加强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的沟通对接,协商确定减免、缓收、延期等处理意见,并严格规范执行。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尚未清偿的逾期账款,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或制定提前还款措施。
  对于国有企业因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对企业经营效益造成影响的,各市国资委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一对一”的督导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国资委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国资委。
  联 系 人:财务监管处 米 波
  联系电话:85103675 18053139333
  邮  箱:sgzwcwjd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应对疫情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文件目录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3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应对疫情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文件目录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山东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第5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第6号)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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