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襄阳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襄阳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邮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9号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也可通过电子邮箱fyk107@163.com扫描上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书面审理,暂不接受阅卷、听证申请。如需咨询、沟通行政复议相关事宜,可拨打0710-3519179或3511821办公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及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自即日起中止,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襄阳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