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质安〔202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3月12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会议、3月13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调度会议和3月14日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当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病毒传播更加复杂而隐匿;我市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懈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紧急行动起来,崩紧弦、站好岗,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分管负责人要抓好有关具体工作落实,其他人员按职责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织牢织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网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统筹安排,从严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总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审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织牢织密项目疫情防控网。各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制定项目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项目防控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专职岗位,完善防控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管理,层层传递责任和压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严格人员进出场管控
各项目实施全封闭管理,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外出流动。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先排查后进场”的原则,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实施“一人一档”防疫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确保一个不漏;查验康码、行程码时应注意人员身份信息和出示码信息是否一致,避免冒用、滥用他人信息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私招乱雇,不得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人员,不得使用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严格执行来渝返渝人员扫描社区二维码报告制度,配合社区执行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要求。
疫情严峻形势下,各项目参建人员非必要不离渝,原则上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
(三)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
各项目要强化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保障人员居住条件。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严格食堂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流动。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定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其他区域,并实行分类精准管理。进场人员应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四)进一步抓好疫情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
各项目要积极对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防控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规定第一时间报送项目重大信息。
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确保满足项目使用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和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各项目要按照项目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提示单,在大门、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加大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统筹推进项目参建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接种意愿,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不断链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全力阻断疫情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传播。
(一)参建单位要严格开展项目疫情防控自查
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人员健康状况、防疫措施、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疫情防控隐患;发现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密接人员,应立即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二)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疫情防控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按职责开展好监管项目人员管控工作,要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各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各项规定。市安管总站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