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阳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及职责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秘书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省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统一指挥、调动全市急救卫生资源,进行紧急医疗救援,包括预警报告、应急响应、防疫流调、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接受现场指挥调度机构的信息反馈,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决策,快速下达应急指令。
  县(区)卫生计生局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局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2.2 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地址在市卫生计生委。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救援预案。(2)组织模拟大型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3)对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医疗机构应急救援管理以及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监管。对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监督考核。(4)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的各级指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指挥能力。(5)组织卫生应急救治队伍的培训,提高在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救援能力。
  2.3专家组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应组建事故灾难、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核和辐射等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分析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并对应急措施提出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其中,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市中心血站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中的血液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5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为现场总指挥,行政领导未到之前,事件现场职务最高的医师为现场指挥官。
  主要职责:组织、分配、安排、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现场调度,负责初步的检伤分类和简单处置,安排重症病伤员的转送;将伤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伤者意愿”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流,安排转运目标医院;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2.6阳泉市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3.1医疗卫生救援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0人以上受伤,或30人以上死亡,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给予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事件。
  (2)涉及我市并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1.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受伤,或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5人的突发事件。
  (2)涉及我市并跨地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造成30~49人受伤,或造成3~9人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3人的突发事件。
  (2)跨县(区)并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29人受伤,或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突发事件。
  (2)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2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突发事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立即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委。
  3.3应急响应及管理措施
  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响应主要包括院前和院内两个部分,院前应急响应包括:呼救信息的管理与判断、指挥与调度、救援队伍的梯队与出动、现场的指挥、现场救援的组织、现场检伤分类与救治、病员分流转送、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院内应急响应包括:开放绿色通道、合理调配病床、组建专业治疗队、抢救用血评估、血液调配信息的传递、配齐配足急救物资等。必要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护车辆参与现场紧急救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为院内救援应急响应一线医院,其余为应急响应二线医院。
  3.4分级响应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①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②根据省、市政府指示、指令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Ⅰ级和Ⅱ级响应行动: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后,迅速组织全市卫生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根据需要请求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同时,启动后备救援队伍,增派现场指挥车和救援物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型救护车和普通型救护车的数量,同时通知二线医院做好接收伤亡人员进行院内救治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续报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非辖区范围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指令、通报或报告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卫生计生委(局)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决策部署和指令,迅速调派相关专业专家组赴事发地参与处置救援工作。
  3.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应急响应:
  (1)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Ⅲ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需要启动较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
  Ⅲ级响应行动: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以及省级卫生计生委,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在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已实施现场救援的基础上,根据事件类别和伤情调派一线救援队伍到现场参与院前急救并协助转运工作。同时根据急救情况需要协调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进行交通疏导、现场管制、物资保障等工作;帮助收治医院做好原有病人的疏导分流、应急物资、血液等的调配等工作。
  3.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应急响应:
  (1)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Ⅳ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2)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计生委(局)认定需要启动的一般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
  Ⅳ级响应行动:卫生计生局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并对现场状况、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等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区)级卫生计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派出救护人员及车辆赴现场实施救援,并根据现场状况和伤亡情况,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委的同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若需要上级卫生计生委提供支持的要注明伤员救治信息、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或物资名称等。
  市级卫生计生委对县(区)负责的一般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及现场指挥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指令、通报或报告后,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临近医疗机构救治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再相继调集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现场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情况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现场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未到之前,事发现场职务最高的医师为现场指挥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官要将人员伤亡情况、医疗处置方案、救援力量布局和救援物资调配情况向现场总指挥介绍、并移交指挥权。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官)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现场医疗处置方案;②指挥、调度现场医疗救援力量;③统筹调配现场医疗救援物资;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卫生处置;
  4.2.现场抢救
  4.2.1检伤分类
  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现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重度、中度、轻度、死亡四类。
  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
  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
  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
  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对轻度、中度、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脚踝或其它明显部位,并在腕带上记录简明病员信息及编号,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现场急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4.2.3伤病人员的转送和途中监护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 )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 ) 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 )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 ) 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或根据伤病员的不同伤情、病况分别送至相应的医疗机构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计生委(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发生。
  4.4应急采供血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市中心血站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根据救援现场对援救用血的评估,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采供血工作,保障临床抢救用血需求。
  4.5院内救治
  当地卫生计生委(局)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任何伤病人员,并按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和相应救治设备。伤病人员送达时,做好伤病人员接收工作,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并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及时向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
  4.6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救治的同时,要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委立即核实其身份,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委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5.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经发现或接到信息报告后,“发现就报”、“接报即报”、“随接随报”。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指示、指令、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救援的同时,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报告同级卫生计生委(局)。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日向本级卫生计生委(局)报告伤病人员及医疗救治情况,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省市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通报,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人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门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将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计生委。   7.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市、县(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1 信息通迅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构建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系统,覆盖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与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形成卫生计生委之间、卫生计生委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以及卫生计生委与社会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急救机构保障
  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承担日常医疗急救和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任务,并与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和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及110、119、122等市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实现对接。县(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储备和血源的管理,建立应急献血队伍,健全血源应急调配机制及应急流动储血库,特别要重点加强稀有血型资源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
  7.3 专业人员保障
  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要建立由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在应急状态下,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组建临时专家组。
  7.4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与辐射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并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7.5应急物资保障
  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拟定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筹集,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物价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及《山西省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对过期失效药品要及时更换保证需要。
  7.6 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各级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8其他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科技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组织特殊药品的供应;市红十字会要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省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阳泉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要负责协调驻军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要组织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新闻部门和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委(局),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并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9.3本预案内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印发的《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阳泉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流程(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