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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 号)和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离退休老同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中院老干科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做好居家离退休老同志的疫情防控工作
  老干科要结合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广播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在人群密集地逗留。   三、加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
  加强对离退休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所在支部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院内离退休干部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离退休老同志及时与所在社区及派出所联系;对春节期间外出过年的老同志,返家后自行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倡导老同志响应国家号召,不出门,不聚会,不乱窜。   四、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结合我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法院防控新型管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疫情日报制度
  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老干支部建立一个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分别是老干支部支委。每天在退休支部微信群随时询问老干部身体情况,无相关疫情也需进行“零报告”至老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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