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厦建筑〔2021〕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本轮疫情影响,加快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和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市造价站要进一步加强劳力成本和建筑材料、设备价格的监测,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持续跟踪做好建筑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工作,使得工程计价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科学统筹调配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参建单位,对冲疫情产生的影响,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的困难。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检查和落实督促,并对工作不力的建设、代建、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风险包干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价差,合理分担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受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开辟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绿色通道。市招投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备案制度”。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招投标中心备案后,疫情期间可组织进场开展开标评标活动,保证我市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正常推进。 对增产增收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支持企业充分发掘市场机遇和发展机会,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增产增收,根据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厦建筑〔2021〕108号),对于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将记入相应档次良好信用记录,第四季度市建设局也将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7日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