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青发改价格〔2020〕12号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0〕12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有效组织调度,密切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及时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各区、市价格情况需在每天上午11点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需第一时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积极有效应对。 强化供求调节
主动加强与农业、工信、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求调度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 加大监管力度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35%的,以哄抬物价论处。 做好舆论引导
强化对市场形势的正面引导,加强价格信息公开,每日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热点价格问题,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介,主动答疑解惑,消除群众误解,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进而稳定市场价格。
各区、市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