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0〕79号
- 公布日期:2020.03.25
- 施行日期:2020.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20〕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复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调整复工申请核查方式
从即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方式。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复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日常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合理控制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 加强劳务人员住宿保障
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优化分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要求。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可按照分楼栋、分楼层、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分开的,上下班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对因施工现场暂设条件限制,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它工地统筹设置,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 其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
项目已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京建发〔2020〕19号)等相关文件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要求,经参建单位现场自查,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已落实到位,具备开(复)工条件。本项目计划于 年 月 日复工。
本项目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