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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的通知
(湘卫医发〔2004〕4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已进入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诊疗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等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和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诊疗工作,认真总结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含有条件的中医院)负责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并组织成立由呼吸、传染、医院感染、临床检验和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呼吸道传染病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各地要将专家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和培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以人为本、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根本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卫生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立与完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了解 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有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传染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认真组织,强化管理。全省县(市、区)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二级以上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含合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湘卫疾控发[2004]36号)的要求,在2004年12月1日前正式启用发热门诊,及时接诊和处置发热病人,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并依照《湖南省非典型肺炎诊疗机构设置标准及操作要求与程序(试行)》(湘卫传电[2003]45号)和《湖南省发热门诊设置要求与工作规范(试行)》(湘卫医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的设置,切实加强管理。门诊医师在接诊呼吸道感染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的通知》(卫机发17号)的要求,详细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防止呼吸道传染病的漏诊、误诊。对需要隔离治疗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按照《湖南省非典型肺炎诊疗机构设置标准及操作要求与程序(试行)》(湘卫传电[2003]45号)和《湖南省发热门诊设置要求与工作规范(试行)》(湘卫医发[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立即转至隔离留观室或留验室进行观察治疗。对留观病人不能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卫机发9号)的要求,及时转送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死因不明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尸体解剖查验和报告工作。县(市、区)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04]21号)的要求,2004年年底前完成传染病管理科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传染病管理科的作用,督促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及相关科室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院内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院内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报告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核实、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制订院内死亡病例、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订院内感染控制与人员防护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制订院内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制订院内预检、分诊制度并组织落实;   五、按有关规定收集、核实、汇总与报告发生在院内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指导、督促医院预检分诊点、门急诊、传染科、儿科等相关科室落实监测与报告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就诊结核病人的管理及转诊等工作;   八、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消毒等疫情处置工作;   九、接受有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的培训;   十、组织学习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   十一、按照要求做好本院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2: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工作流程(略)
  附件3: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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