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有关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3.25
- 施行日期:2020.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湖北省关于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和武汉市复工复产安排规定,现就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我省滞留在鄂(除武汉市外)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从3月25日起,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且不用隔离观察。 我省滞留武汉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证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精准安全有序返琼。4月8日后,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 我省滞留武汉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返琼的,均应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在3月25日前返琼的人员按我省原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