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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规定,对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服务、药品、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
  目前,我市与疫情相关的防疫物品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相关区市和部门、企业正全力调集、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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