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工作的通知
南京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工作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1〕237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区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远程会见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会商,现将律师远程会见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区且已在南京监管系统平台办理过注册的律师,凭律师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且体温正常可进行远程会见; 有行程码标注含*的中、高风险区所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律师,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或持《远程会见律师出行轨迹承诺书》(见附件),经批准,可进行远程会见;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区旅居史的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不予接待且不安排会见,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律师会见不得携领被羁押人员家属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见中心监控区域,不听工作人员劝离或发生其他不当情形的,会见中心工作人员将取消律师当期会见。
附件:《远程会见律师出行轨迹承诺书》
(联系人:赵莉,联系电话:69851866)
南京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