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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做好近期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做好近期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20〕10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扎实做好近期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蔓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不断增加,北京等地连续新增多例本地确诊病例,再次敲响了疫情防控警钟。我市目前建设工地全面复工,外来人口大量返岗,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常态化防控这根弦,坚决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松、措施不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省、市委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慎重如始、精准有效落实好建设工地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细抓实抓严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部分区县建设工地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疫情防控工作有所松懈、重视程度明显降低,以及工地封闭管理、实名制进出、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工地现场消杀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防控标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
  二是严格工地人员管理监测。建设工地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出入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制度,执行好凭绿码通行规定要求。全面排查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来淄返淄人员情况,按照市委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是强化工地现场防控。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职工宿舍、工地食堂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工作。工地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所有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措施。通过宣传栏、公告群、微信群、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开展对门卫、保洁、厨师等后勤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演练,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五是做好异常情况报告处置。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各层级值班值守制度,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持红黄码人员要迅速开展情况报告或人员隔离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加强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地,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宗风刚,电话:2302313。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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