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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绿化市容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绿化市容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21〕23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总体形势平稳,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流行,国内一些城市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忧患意识,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两手赢”。为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优化调整的行业相关措施规定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园管理要求
  积极做好城市公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错峰、限量入园,游客量目前按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随时根据疫情发展及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加强公园主要出入口人流疏导,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暂停各类容易引起人流聚集的活动,必要时关闭室内场馆;实施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入园;加强城市公园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在城市公园内组织展览、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的,要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
  全市各郊野公园、其他公园绿地可参照执行。   二、野生动物管理要求
  继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停止受理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审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活动。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监管,落实好消毒、隔离、动物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异常状况监测和上报,严禁野生动物对外非法扩散和转运贩卖。
  上海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展演展示单位停止动物饲喂、动物触摸等互动体验项目。   三、环卫作业管理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居家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处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废清运要求处理。居家隔离观察点产生的湿垃圾、干垃圾(含废弃口罩)分别装袋密闭存放,设置暂存场所和专用容器,张贴相应字样标识,并加强消毒频次和管理。清运车辆应确保车况完好,并定车、定人、定线路,清运时严格做到“三同时、一手清”,生活垃圾直接送焚烧处置厂指定卸料口进行卸料,焚烧厂对此类生活垃圾优先处置,不再进行拌料、堆存,直接投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置。做好全过程运输车辆、作业区域消毒。
  (二)公共厕所管理要求。保持良好通风,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洗手液充足。加强公厕内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保洁工具、接触式冲水按钮、水龙头和水池、洗手液盒、手纸盒、废纸篓等重点部位消毒。如人流较高时,应酌情增加消毒频次,排污管道严重堵塞应及时报修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
  (三)化粪池、倒粪站抽吸作业及粪便运输(中转)管理要求。化粪池、倒粪站抽吸作业前,要对坑盖周围喷洒消毒;作业后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粪便运输(中转)不得粪便滴漏,需要大小车对接作业的,作业完成时必须对管道接口进行消毒。卸粪后应对吸粪车进行清洗,整车消毒。粪便转运站(场、码头)以及倒粪站要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   四、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积极督促各造林、绿化和环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完善建设项目施工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要求,按照“谁聘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务工人员管理,按照工地用工实际需要,合理聘用务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科学制定务工人员返乡、休息、返岗等计划,实行错峰出行;允许体温检测合格的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做好进出场记录。施工现场、生活区域须落实日常消毒措施。   五、无序设摊临时管控点、疏导点管理要求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镇属地责任和区绿化市容局监管责任,做好点位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落实场地消毒等相关防疫要求。加强市民健康监测,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做好防疫信息宣传,引导市民自觉佩戴口罩。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健康宣教,引导行业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室内经常开窗通风、公共场所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行业职工应落实防护要求,坚持佩戴好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完成作业任务后应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与辖区防疫、公安部门保持联动,协同处理各类防疫突发情况。
  (三)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如有新的工作要求,以其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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