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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遵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保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保安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盯紧禁用药物。要加强高毒、禁限用农药管理,对现存的高毒、禁限用农药品种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限制经营制度,严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成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禽蛋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禽肉和水产品检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督促生产者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避免因追求速度和产量而盲目用药,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细,决不能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决不能在关键时期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
  二是用好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制度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既减少人员接触又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可在疫情防控蔬菜、禽蛋等保供保质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积极宣传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鼓励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附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特别是已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的县,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期对湖北等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品的调运,要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时,要指导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各地要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灵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就地就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叶菜、禽蛋、禽肉等,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监测不断档,精准锁定监测参数,努力提高检测效率,快速上机、快出结果、快报情况,体现应急状态下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组织开展快检筛查,将蔬菜农药残留速测结果通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系统上传,市、县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结果和信息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QQ群(214448608)上报。监管检测人员在检查、抽样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带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
  四是严打假劣农资。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农资生产、运输受阻,这可能给假劣农资可乘之机。要积极研究疫情防控对农资供应的影响,针对性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订购农资。要结合春耕生产使用量大的重点品种,谋划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和假劣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各地在生产基地巡查、农资市场检查时,一要重点关注标称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的草甘膦产品,2020年1 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回函遵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称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停产,目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声明没有委托过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过草甘膦产品,现市场上标有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址、登记证号的草甘膦产品,均为假冒。二要重点关注标称郑州鸿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粉、标称郑州华农富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标称四川成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2019年3个产品检测中均检出禁用兽药氧氟沙星。
  五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配合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指导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恢复生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需要办理续展的绿色食品企业、基地,按农业农村部规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生产经营者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制作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微信版见附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微信、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指南内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到田头,让每一位生产经营者都能够紧绷质量安全这根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农业稳产保供贡献积极力量。
  联系人:蔡兴洪13984328736(微信同号)
  唐会周15285952493(微信同号)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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