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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若干规定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为有效应对不利影响,保障全年财政平稳运行,统筹推进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大力控压行政成本
  (一)压缩一般性支出。强化厉行节约管控措施,大力压缩办公、差旅、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支出。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组织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现场活动。   (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确保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等经费预算安排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三公”经费支出,不得在预算之外追加或变相追加“三公”经费。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   (三)严控各类展会论坛活动。从严控制、从紧审批各类以党委政府及部门名义召开的展会、论坛、赛会、博览会等活动,清理和减少节庆活动,整合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超时限、超人数举办会议和培训。   (四)严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除落实国家硬性建设任务外,原则上不得新立项财政拨款政务信息化项目。对市级部门现有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清理无效、低效运行的项目,从紧安排保留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   (五)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严格遵守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应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   (六)严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强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严禁新建、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控新租用办公用房。严格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安排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严控维修标准和维修范围,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严格硬化预算约束   (七)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坚持预算法定、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人大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八)严禁超财力出台新政策、上新项目。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未通过评估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加强民生支出政策管控,落实国家及省统一民生政策过程中,不得扩大保障范围或提高保障标准。   (九)严控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除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安排的支出事项,优先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解决,没有上级专项资金,需要动用预备费,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然后转市政府分管财政副市长或市长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结合国库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十)完善资金拨付管理。为解决历史欠拨省专项较多问题,当年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总量控制拨付额度,主要用于解决拨付以前年度欠拨的省专项。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国库资金情况,审核汇总提出拨付意见定期报市政府审批,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执行。对于政府采购任务已完成、手续完备、需要拨付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国库资金情况,审核汇总提出拨付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特殊规定外,各级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借款资金仅限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规定的借款事项须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文件规定,对于各部门符合条件临时借款,均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可优先用于安排部门人员等必要的基本支出,其余部分财政统筹使用。
  三、加强预算资源统筹   (十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将人员薪酬经费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不留硬缺口,其他“三保”支出按轻重缓急分类予以保障。取消与财政收支或生产总值增幅挂钩等不合理事项,严禁出台追溯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审慎实施地方无力安排配套资金的上级试点项目。   (十三)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拨款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调整用于急需事项。连续两个预算年度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当及时交回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理由留用和安排支出。   (十四)加强预算单位收入统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结合非财政拨款收入占比,统筹予以安排,适当调减财政拨款补助比例。   (十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全面开展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等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财政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坚持过紧日子和硬化预算约束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七)强化内控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审核,严禁隐匿“三公”经费等行为,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控,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收支、挤占挪用等行为。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予以整改,坚决予以纠正。   (十八)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范工资津贴补贴的相关制度规定,巩固规范地方公务员绩效奖金成果,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及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税费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严禁以财政支出方式新出台政策变相返还税费,恶性竞争拼政策、抢资源,导致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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