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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0〕35号)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在哈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日,我局收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黑建疫防〔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按照各地政府统一要求执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要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规定的本行业复业时间有序恢复经营,不得擅自复业。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区住建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与疫情防控部门配合,科学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复工复业的准备工作和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业的准备工作和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各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做好复业前经营场所消杀、防疫物资储备、外地返哈员工隔离等各项准备工作和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把好疫情防控“十关”。同时,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正确理解复工前登记公示工作,在复业前应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https://www.houselj.com/fgba/ba/gs.do)”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企业(总部及所有门店)基本信息和复业人员信息后,方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复业要求和时限有序复业经营。企业复业后要通过系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访客扫码登记制度,报告复业人员和访客是否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   三、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业协会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关于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的金融、财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可结合实际,指导帮助房地产经纪机构拓展营销渠道,通过微信、微博、APP、VR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线上看房和签约,促成群众房屋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复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通过线上预约、错峰接待等方式,严格控制门店客户接待总量,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访客登记扫码制度,确保安全经营。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复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属地出具的开复工承诺情况和各自端口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登记情况,统筹掌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开复工全面情况。同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区住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属地街、镇按网格化协助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各区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反馈,由住建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责令其关停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对未按政府规定擅自复业、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未进行每日报告及访客登记的机构要进行严厉查处。我局将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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