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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德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德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组织修订,并报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德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12年修订)

  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不仅关系畜牧生产的发展,而且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一项复杂的、涉及多部门、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和强制性的社会工程,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减少疫病损失,保护畜牧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德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动物防疫有关精神,使我市动物防疫工作高效协调地开展,结合当前国际国内重大动物疫病状况,决定建立“德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挥部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何明俊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家华、市农工委主任许安林、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刘忠顺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食品局,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廷云任主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相应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落实责任,实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目标责任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要实行动物防疫工作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政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强制扑杀、强制封锁、强制免疫的组织领导,监督、支持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疫情,监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动物疫病防制的具体工作。
  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制,协调作战。各有关部门职责是:
  (一)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紧急动物免疫劳务和反应处置经费,发病及同群动物扑杀补助经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经费。市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准备金60万元;
  (二)计划发改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动物防疫基础设备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动物扑杀,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设立临时动物防疫消毒检查站卡;
  (四)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适时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审验上市动物及其产品凭有效检疫证明和验讫标识入市场(厂)交易;
  (五)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间疫情监测和医学观察工作,负责人感染疫病病例救治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
  (七)交通部门:负责协助设立动物防疫消毒检查站卡和应急交通工具征调;
  (八)商务部门:负责动物商品流通企业监管和疫病监测报告;
  (九)环保部门:负责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动物产品、污染物处理场所环保评估;
  (十)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扑杀、疫情报告、检疫、封锁等具体工作。
  1.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作出疫情全面评估;
  2.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依法打击经营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4.组织对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三、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就近的乡(镇)兽医站报告。动物疫控机构、监督所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出具有动物疫病专业知识的兽医师二人以上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流行病原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剖解等,对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局。经省畜牧食品局组织有关专家检测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牲畜口蹄疫后立即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对任何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农户数量、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疫情发展和扑疫情况。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如下程序认定:
  (一)县(市、区)动物疫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防治禽流感专业知识的兽医师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禽流感临床诊断指标的,诊断为临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对现场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及时采集病料和血清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实验),并留存备样,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留存备样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四、疫情分级和预警
  我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二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并连续发生;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1个县(市、区)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
  由市畜牧食品局依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态势向全市做出相应的疫情预警。预警信息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分别代表一级和二级疫情级别。
  五、疫情应急扑灭措施
  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紧急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流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发病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屠宰、经营场所划定为疫点;散养敞放的,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民小组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2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扑疫措施
  1.扑杀所有的发病和同群动物并对所有病死、被扑杀动物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发生一级疫情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发生二级疫情由疫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2.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点(卡),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3.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专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4.关闭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和易感动物产品运出;
  5.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场地按处理后经过21天(口蹄疫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一级疫情由省动物疫控机构组织专家审验合格,由市畜牧食品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二级疫情由市动物疫控机构组织专家审验合格后,由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局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市、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局和动物疫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急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预防措施
  (一)免疫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实施强制免疫政策,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免疫用疫苗由省上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实行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疫苗。
  (二)消毒
  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性消毒,对动物养殖场所、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地、运输工具等要实行定期消毒,规模养殖场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饮水消毒,防止通过饮水传播疫情。
  (三)检疫
  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强堵源工作,严格执行引种检疫审报制度,从省外引种,必须经县、市、省逐级审批后,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监督方能引种,并实施隔离观察饲养后投入生产。
  (四)监测
  对种畜禽场和高风险区域的畜禽,实施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各县(市、区)必须完成省、市下达病原和免疫抗体监测任务。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市、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疫苗、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其中市储备疫苗不少于20万毫升,消毒药5吨,各县(市、区)物资储备量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其中疫苗不少于10万毫升,消毒药3吨。
  (二)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要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准备金,做好紧急防疫物资、器械设备采购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控和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所需资金,德阳市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准备金60万元。扑杀发病及同群动物扑杀补贴,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执行。
  (三)技术保障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工作;
  2.市县两级都要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疫情处置应急预备队。专家组负责对疫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可疑疫病排查、疫病决策咨询、扑杀疫情督促指导等。应急预备队具体负责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的应急工作;
  3.县乡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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