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冀建办〔2021〕9号
- 公布日期:2021.02.19
- 施行日期:2021.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建办〔202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切实把《管理指南》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管理指南》宣贯工作,确保《管理指南》中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压实城市公园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园运行管理、游客管理和应急管理,科学有序做好城市公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城市公园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