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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工地加快复工开工予以诚信激励及优化施工许可服务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工地加快复工开工予以诚信激励及优化施工许可服务的通知
(琼建管函〔2020〕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工地复工、开工,经研究,我厅决定对房建市政项目加快复工开工予以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春节未停工项目予以诚信加分
  对春节期间未停工,且防疫措施到位、无确诊病例的项目,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由省级住建部门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通报表扬,加诚信分3分,有效期1.5年。同时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实名制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运行的项目,市县住建部门再给予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通报表扬,加诚信分2分,有效期1年。   二、对复工项目予以诚信加分
  (一)以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由省级住建部门通报表扬,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予以加诚信分3分,有效期1.5年:
  1.3月1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50人的项目;
  2.3月1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100人的项目;
  3.3月2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200人的项目。
  (二)以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由市县住建部门通报表扬,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予以加诚信分2分,有效期1年:
  1.3月1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30人的项目;
  2.3月1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80人的项目;
  3.3月2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120人的项目。   三、对新开工项目予以诚信加分
  2020年2月1日以来的新开工项目按照复工项目诚信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四、其他加分要求及办理程序
  复工日期以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跟踪服务”完成复工备案日期为准,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日均在岗人数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日均考勤人数为准,考勤对象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核时段从实名制管理系统安装后的第5日(最早从3月1日)开始至加分申请日。项目应按照我省要求在复工、开工后5日内安装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不得给予诚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由相应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于2020年4月6日至10日按照加分实施机关分别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住建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主动核实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并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诚信加分工作。对同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监理企业,诚信加分总值不超过9分。   五、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服务
  对在疫情期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三个月,且不占用延期次数。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6537115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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