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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地因企施策,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做到“一批优先、一批有序、一批暂缓”。
  (一)已开工企业继续稳产。已开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工人流动,并按防控要求做好新返员工管理工作。对于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停工,待整改到位后,经批准可复工。
  (二)涉及民生企业优先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三)重点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其他企业有序复工。对订单多、效益好的品牌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对于复工方案预案成熟、本地用工较多、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的其他企业在达到复工条件后,可有序复工。
  (四)文体娱乐经营等企业暂缓复工。对棋牌室、电影院、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书店、网吧、健身馆、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缓开工开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五要五不要”要求,按照“一预案”和复工前、复工后“两环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制定防控预案。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复工生产不发生疫情传播。
  (二)抓好复工前准备。企业要负责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室内活动场所、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自行采购储备所需的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
  (三)抓好复工后防控。企业应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调整优化工作方式,做好作业车间防护,特别是要采取分餐、错时就餐、错区用餐等方式加强用餐防护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拉开距离、减少接触。   三、强化属地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两不误”。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工作。
  (一)制定分行业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将属地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管范围,按时序进度做细做实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并落实好企业复工报批制度。抓紧针对属地不同的产业结构,建立企业复工报批制度,细化企业复工须达到的防疫条件、报批程序、审批单位等,明确“如何报批”“向谁报批”“由谁批准”,并严格落实到位。拟复工的企业应作出书面安全承诺,并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
  (三)加强防护物资采购保障服务。市、县两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搭建防护物资供需对接、统一采购平台,协助复工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四)坚决打击违规生产行为。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复工企业周边小餐馆、生活服务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落实好防控措施,对违反规定复工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工业、商贸、建筑行业复工导则,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
  2.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

  为更好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工业企业复工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或机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等)。要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向属地防控机构报送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二、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复工。①对来自或去过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对其先行隔离14天,由企业会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学观察,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接触。企业要落实好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②对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来泉人员要自我观察,企业负责健康随访14天并做好记录。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③市内员工无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但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时,企业应立即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设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四、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必须配备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五、坚持每日健康检查。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用人单位复工应做到的“五要五不要”要求,企业必须每日2次观察员工体温体征情况,体温未超过37.2°C的方可进厂上岗;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六、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应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严防交叉感染。   七、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企业要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进出次数,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必须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对一切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个人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并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八、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复工前,企业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疫;开工后,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消毒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强化员工就餐管理。企业必须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盒饭制,由食堂安排专人统一送至办公室、车间、宿舍。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应分批、错时、错峰,并尽可能实行配餐制,减少排队时间;人员就餐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   十、做好场所通风换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游返泉就业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6号)要求,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必须保障暂缓来泉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复工。
  附件2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餐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岗,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方可返岗。
  (二)设置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完善监控记录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等),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三)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四)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七)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   二、住宿业
  (一)经营场所要求。一是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要保持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使用的毛巾、拖鞋、杯具(建议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洗擦消毒。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三是公共区域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二)设备管理要求。疫情期间,各住宿经营单位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得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认真洗手。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对顾客测量体温。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应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同时,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
  (五)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三、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程返岗,对来自其他省外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方可返岗。
  (二)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要求顾客进入市场全程佩戴口罩。
  (三)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四、餐馆
  (一)服务方面要求。一是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必要时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二是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取消堂食服务,营业面积较大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要求。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对无佩戴口罩的顾客不予接待。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村)日常防控管理。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 37.2℃)、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二是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六)采购进货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二是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三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四是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附件3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受监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导则。   一、明确复工条件
  (一)封闭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实施登记,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工地生活区必须集中设置,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人员管控要求。来自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可以正常返岗。省外从业人员优先从疫情较轻的地区选择,并严格落实“11个一律”要求,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暂不返泉,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
  (三)物资配备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防疫需要,备足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前联系好建材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确保防疫物资和基建物资的连续供应。
  (四)复工审批要求。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详见附件3.1)报属地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乡镇(街道)实地联审合格后,方可复工。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停工期间要落实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值守人员的防疫管理。
  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应及时复工。   二、建立防控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齐防疫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名防疫专管员,经培训后上岗,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三)明确各级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应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搞好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三、加强日常管控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工地门岗及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行为。
  (二)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食堂应设置多个候餐窗口,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
  (三)加强集中住宿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进场时间先后分区域安排人员入住,并落实留观要求。入住后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有特殊情况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四)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会议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食堂、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四、做好应急管理
  (一)建立相关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详见附件3.2)并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方案,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8:00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二)落实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程项目疫情情况。要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并顶格处理。
  全市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3.1
  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估内容

落实情况

备注

1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并与属地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关系

 

 

2

是否配备防疫专管员

3

是否按规定配备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

4

拟返岗人员节后返程是否由施工企业统一接送

5

拟返岗人员是否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6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春节回乡的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7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按规定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

8

是否为成建制劳务队伍并经实名登记

9

拟返岗的劳务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10

是否对拟返岗的劳务人员住宿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11

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专职门岗安保人员

12

是否配备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13

工地是否设立食堂。如有设立食堂,食堂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未设立食堂的,是否采用集体送餐并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4

是否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废弃口罩收集桶等)

 

 

15

是否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包括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

 

 

16

其它情况:

评估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审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姓 名 所在项目 联系方式 
班组
个人及家属是否前往湖北个人及家属个人及家属
是否从湖北返回是否途经
     湖北  
个人及家属个人及家属个人及家属
是否接触湖北来闽人员是否出省是否出国
   (除湖北外)  出境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请填写时间、交通工具班次(火车、大巴、飞机) 
是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具体症状及处置措施 
  
上岗前14天活动轨迹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统计往返时间从上岗前14天起算;2.家属只统计随行在一起的;3.请在是或否栏打√。

  本人承诺: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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