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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信康码”应用管理推动离汉离鄂人员有序流动返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信康码”应用管理推动离汉离鄂人员有序流动返青的通知
(青发改外资[20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健康码”全国互认推动离汉离鄂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281号)精神,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为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复工复产,我省“信康码”已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各省(区、市)“健康码”实现信息共享、互信互认,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湖北“健康码”的衔接工作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部署,分阶段及时调整辖区内防疫通行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即日起持湖北“健康码”绿码的离汉离鄂返青人员可以有序流动。   二、强化“信康码”应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调整后的防疫通行管理要求,尽快传达到疫情防控一线,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各级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均能准确掌握并严格执行,确保“信康码”应用管理落到实处。   三、严格“信康码”应用管理
  疫情防控一线单位要第一时间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病例、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例等重点人员信息,以及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异常的相关人员信息纳入“信康码”管理,并由“信用青海”平台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上报。各级有关单位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各级疫情防控人员要做好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相关数据第一时间纳入“信康码”管理。   四、加强“信康码”应用的推广宣传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健康码”已能够跨地区互认、在全国“一码通行”,确保基层疫情防控人员和广大群众知晓掌握。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鼓励全社会对各市(州)“信康码”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有效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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