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世博期间开展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世博期间开展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通知
(沪卫疾妇[2010]038号)
各区县卫生局、旅游管理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时跨夏秋两季,正是本市肠道、虫媒和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加上展会期间大量的人员聚集和流动,使得本市发生传染病疫情包括国外输入的罕见传染病风险将大大增加。为及时发现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的传染病疫情,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在沪游客的健康安全,市卫生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卫生行政与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世博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在沪游客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处置。 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到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一时间对报告的突发异常情况做出响应,认真核实,及时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将传染病疫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在沪游客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明确星级饭店、旅行团体中监测异常情况的报告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疫情报告责任单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方案要求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目的掌握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中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将可能的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监测时间
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监测对象
(一)本市各区县旅游局下属旅行社负责接待的各批次在沪旅行团队游客。旅行团队导游作为疫情报告人,各旅行社作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
(二)本市所有星级饭店住店旅客。设置医务室的饭店由医务人员作为疫情报告人,无医务室的饭店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疫情报告人,各个饭店作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
旅行团队入住饭店时发生要求上报的异常情况时,由饭店相关人员负责报送。 监测内容
(一)胃肠道传染病疫情
一个旅游团队中在沪旅行期间出现3例及以上腹泻(≥3次/天并有大便性状改变)的病例。
(二)呼吸道传染病疫情
一个旅游团队中在沪旅行期间出现3例及以上发热(口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的病例。
(三)其它突发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一个旅游团队中在沪旅行期间连续出现3例及以上具有类似症状(如发热伴皮疹、发热伴出血症状等)并经医院初步诊断后不能排除传染性疾病的。 报告流程
(一)各在沪旅游团队导游(疫情报告人)一旦在户外发现属于方案第四点即监测内容的情况,立即通过电话将情况报告本市所属的组团社或接待社(责任报告单位)。各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导游发现旅游团队疫情后2小时内填写疫情报告单(见附件1),并将报告单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时-24时:62700020;0时-8时:62757736)和市级及辖区旅游管理部门。
(二)本市所有星级饭店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入住游客中有属于方案第四点即监测内容的情况,应在2小时内填写疫情报告单(见附件2)并将其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真号码同上)和市级及辖区旅游管理部门。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信息通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区县开展进一步的核实、调查和疫情处置。对于疫情波及范围大、影响较为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判定、处置过程中,要及时与疫情报告责任单位以及辖区旅游管理部门保持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