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
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03]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3〕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等工作。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社会相关资源,通过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体制合理、机制健全、基础扎实、反应快速、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完善体系、增强功能、依法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应急要求和疾病控制的长远需求,重点解决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总体水平较低、设备装备达不到部颁标准、人员素质不高、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要方式,以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为重点,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及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对由生物、核、化学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规划目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对各市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搞好人员培训。到2003年底,人员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90%;业务用房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到2005年底,实验室建设及信息系统装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2.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卫生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03年年底前,撤消现有卫生防疫站、结防所、皮防所、检疫站等相关机构,重新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地市级以上相关机构保持对应关系;人员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90%。到2004年底,业务用房达到部颁标准。到2005年底,实验室建设及信息系统装备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
3.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3年年底前,环翠区、高区、经区要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各组建1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齐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9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设实验室,所需卫生检验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业务用房面积参照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标准,并配备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并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
4.镇(城市社区)以下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建设。2003年年底前,镇卫生院要设立防保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立防保组,村卫生室要设立专(兼)职监督检查员,并按规定配齐人员。
5.各级行政区划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依法承担疾病监测任务。 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
传染病救治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传染病救治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救治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法定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
坚持“依法建设、分级负责、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平战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预测人口变动和传染病发病趋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保证必要的资源储备。坚持应急性与经常性相结合、近期应对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发挥救治体系的整体效益,切实提高救治能力。争取2-3年内,形成以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市综合医院传染科为基础,以镇卫生院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为辅助,以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资源为储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紧急应对与日常工作需要的传染病救治体系。
(一)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按照《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的要求,2003年年底前,新建1所结构设施符合传染病诊疗和防护要求、设备先进、技术精湛的传染病医院,设置床位150张。
(二)县级市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2003年年底前,在辖区内的综合医院内设置有一定数量床位、有独立传染病门诊和病区的传染科。2004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可参照《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建立传染病医院。
(三)其它相关医疗救治机构建设。2003年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调整后的发热门诊要继续规范和完善。为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本区域内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传染病储备床位,平时接诊一般病人,一旦传染病暴发即可迅速转用,其床位设置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强化措施,确保“两个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两个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人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法定职责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于2003年9月20日前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规划要以完善功能、提高防治能力为核心内容,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和设备及人力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筹措解决。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要依据建设方案,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筹措并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调整政府投资支出结构,调剂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社会捐赠资金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编制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源浪费,杜绝“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质量负总责。
(五)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对所有建设项目,各级各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科学设计、规范建设、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搞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咨询评审。
(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切实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要以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完善制度,努力提高运行质量,降低成本。狠抓管理创新,不断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自我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七)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卫生部门要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制定措施,加强督导检查;计划部门要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指导;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积极筹措资金;人事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支持和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建设用地、项目招投标、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等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并给予帮助,为“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