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交集团、市轨道集团,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和1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形势分析研判
  当前,省“两会”正在我市召开,春运将于1月28日启动、3月8日结束,市“两会”将于2月初召开,春节即将来临,国家“两会”也将于3月初召开。在此期间,民众出行、物流运输大幅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寒、雨雪、大雾、霜冻极端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生产风险影响,特别是春运后期将与全国“两会”重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将面临严峻形势和艰巨挑战。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形势研判,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为贵阳、贵安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要求,将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
  (一)道路运输方面
  1.加强运输源头管控。一是要严格执行进站安检制度,各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检设备和人员,规范检查流程,督促上岗人员认真履职,严防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站乘车(乘船)等行为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各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完善出站安全检查内容和程序、配齐出站安检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出站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落实车辆发班前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出站安全打招呼等制度。三是要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各汽车客运站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例检人员和设备,规范例检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有效提高客车例检工作质量,防止客车“带病”上路。四是要加强重点场所安全管控,春运期间,各汽车客运站、货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重点场所的秩序管理、火灾防控、反恐防暴等工作力度,防范意外事故(事件)发生。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春运前,要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通过贵阳黔通公司“1·3”事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未在“黔道安”平台完成学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春运运输任务。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足额、符合从业要求的驾驶员,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带病驾驶、无资质驾驶、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春运开始前,各运输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车辆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安排参加春运任务,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
  4.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全天候动态监管,加大对车辆的抽检抽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84220”停车休息和长途客车(具备接驳运输标识的客车除外)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等制度,严禁未接入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或未在线的车辆参加春运。要特别加强对休班、维修等客运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车主、驾驶人员私自揽客、组客运营等车辆异动现象发生。各道路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包车客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包车备案审核制度,严把牌证核发关。
  5.加强恶劣天气管控。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恶劣气候随时可能出现,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及时掌握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针对运输线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适当调整发班时间。运输企业要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客运车站(码头)和企业要配备足量的防滑防冻设备,抓好极端天气下客运车站(码头)进出、上下客安全工作。
  6.加强危货运输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严禁危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上路行驶、不按指定线路行车、不按规定配备驾押人员等行为发生。
  (二)公共交通方面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含公交汽车运输企业、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深入查找整改治理隐患;要加强对干部职工、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按照要求配备车上安全监督员,杜绝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乘车;要做好车辆、站台及有关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车辆通风和车辆设施的消毒工作,杜绝车辆抛锚、滴漏现象发生,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发生和传播;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确保紧急情况快速有效应急。要加强对乘车站点、车辆停保场、加油(气)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水上运输方面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关,精准实施水上运输专项治理,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净化水上交通环境、遏制水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大冬季水上巡检巡查力度,加强对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安全。
  (四)公路管养方面
  针对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凝冻等恶劣天气,公路管养部门要对公路防冻防滑物资准备、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巡查和养护,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要视情采取限速、限量、限时通行等保通措施,确保公路不间断通行;对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确需暂时封闭的公路,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合理安排绕行线路,提前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并及时通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确保行车安全。
  (五)交通建设工程方面
  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要注重冬季桥梁、桥涵、隧道、高坡高坎施工的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测监控,切实消除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坚决杜绝只求施工进度、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发生。
  (六)消防安全方面
  要紧盯客货运输站场、水运码头、施工现场、机关企业办公楼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发生。
  (七)疫情防控方面
  冬季是传染疾病高发时期,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标准和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春运、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防控思想不松懈、防控行动不松劲、防控协作不松手,有效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类非传统安全生产风险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八)安全监管执法方面
  交通运输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应急、公安治安、交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站外揽客、“甩客”、“组客”、“倒客”以及“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航行、渡船超载、非法改装等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处罚问责,并将有关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网上公告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落实联合惩戒。   三、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完备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情况,各行业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完善本行业、本企业各项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做好应急设施设备准备,加强应急演练,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三是要密切部门协作,要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气象情况,掌握道路管制信息,为保障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做好准备。四是要加强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信息报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为加强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市交委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组 长:李昂。
  副组长:田儒康、***、丁勇、高翔、胡运林、郑勇、苏学明。
  组员:王建华、王德平、何骏、钟宇、祝刘洪、宋立、彭勇、陈恒、岳宗磊、黄子芳、陈仕荣、付培云、吴洪波、杨宗明、郭杰君、易静、赵杰富、丁丰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主任:高翔,副主任:杨宗明。联络员:杨丹,电话(传真):0851-85661879,邮箱:sjw_yzm@guiyang.gov.cn。
  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机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强化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市交委运输处、公交处、基建处、贵安处和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阶段工作小结、3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贵阳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2021年春运、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发生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市交委及其下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交委及其下属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六)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成部分,是为应对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市交委下属单位编制的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与本预案衔接。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部
  成立市交委2021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李 昂。
  副指挥长:田儒康、***、丁勇、高翔、胡运林、郑勇、苏学明。
  成员:王建华、王德平、何骏、钟宇、祝刘洪、宋立、彭勇、陈恒、岳宗磊、黄子芳、陈仕荣、付培云、吴洪波、杨宗明、郭杰君、易静、赵杰富、丁丰山。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协调组、综合运输保障组、后勤宣传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指挥、协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指挥长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分析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
  2.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决定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
  4.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高翔同志任主任,杨宗明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相关人员担任,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分别抽调相应行业领域有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工作电话:0851-85661879。
  (三)应急协调组
  应急协调组设在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丁勇同志任组长,宋立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相关人员担任。
  应急协调组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工作电话:0851-85965748,传真:0851-85965531。
  (四)综合运输保障组
  运输保障组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处,胡运林同志任组长,陈仕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公共交通处、贵安新区管理处、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担任。
  综合运输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工作电话:0851-85664802。
  (五)后勤宣传保障组
  后勤宣传保障组设在市交委办公室,丁勇同志任组长,陈恒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人员担任。
  后勤宣传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市交委本级工作车辆、物资装备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医疗、消防等部门的对接协调。
  工作电话:0851-85950005。
  (六)工程技术保障组
  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市交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同志任组长,付培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工作电话:0851-85972743。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一、总则…(四)事故分级”。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负责收集本行业领域发生的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
  (2)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指派单位(处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由指挥部批准后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指挥部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2.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三)预警预防行动
  1.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2.预警发布后,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
  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一)信息接收与通报
  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协调组工作电话(85965748)、传真(85965531)作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值班人员在接收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程序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二)信息上报和传递
  1.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批准后报告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1)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Ⅳ级信息报告
  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上级下达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令后,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行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相对应。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2.IV级(一般)应急响应由市交委各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三)处置和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五)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由后勤宣传保障组报指挥部同意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报告。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日24:00时失效。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