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洪卫法监字〔2011〕21号
- 公布日期:2011.05.25
- 施行日期:2011.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1〕2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1〕34号)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南昌市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1.2011年南昌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2.2011年南昌市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3.2011年南昌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附件1:
检查对象和内容
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检查任务。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我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我市辖区内所有医院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可对血液透析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检;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我市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2、主要内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情况。 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
2011年5月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业务培训。
2011年6-10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1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应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培训,根据本计划,将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制订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督导和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紧密结合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并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开展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与疾控、院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四)请承担监督检查的卫生监督所,将被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检查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和个案查处信息卡),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附表1-6)报市卫生监督所,11月14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全市汇总数据的汇总,并将汇总数据(附表1-6)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抄送我局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胡 冰 , 联系电话:6215735 , 传真:6283809邮箱:xjzhang321@163.com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文慧,联系电话:0791-6210651
传真:0791-6210651,电子邮箱:jxwjsjd5k@126.com
附表:1.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3.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6.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市级疾控中心 | 县级疾控中心 | 采供血机构 |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 ||||||
检查单位数(家) | ||||||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 ||||||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 ||||||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 ||||||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 ||||||
5.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 | ||||||
6.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
7.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 ||||||
8.实行集中处置 | ||||||
9.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9项可缺项处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地址 |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 是否运行 | 设计年处理量(吨) | 2010年处理量(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案由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行政处分单位数 | ||
警告 | 罚款(元) | 其他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备注 |
1.检查单位数(家) | |||
2.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单位数 | |||
3.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单位数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案由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行政处分单位数 | ||
警告 | 罚款(元) | 其他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备注 |
1.检查单位数(家) | |||
2.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数 | |||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 |||
4.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单位数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一)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自备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状况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辖区内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并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所可联合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测与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检查范围
在对学校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各重点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1所,高新区、经开区及红谷滩新区各重点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2所;各县(区)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中小学至少6所(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应占3所以上,少于3所的全查)。 检查时间
2011年5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
2011年6-10月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对县(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2011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将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根据本计划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结合2010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督导和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二)开展监督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时,要主动深入学校,协助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并针对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自备水源存在的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
(三)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好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请承担监督检查的卫生监督所,将相关检查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和个案查处信息卡),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附表1-3)报市卫生监督所,11月14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全市数据的汇总,并将汇总数据(附表1-3)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抄送我局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曹毅鹏,联系电话:6815365,传真:6283809,电子邮箱:hmyhmy2004@163.com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跃、章源,联系电话:0791-6233823,传真:0791-6233823,
电子邮箱:jxswsjdsjdek@163.com
附表:1、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11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内 容 类 别 | 检查学校数 | 市政供水学校数 | 提供开水学校数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 二次供水 |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 | 2011年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起数/学校数/发病人数 | |||||||||
检查学校数 |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学校数 | 水质合格学校数 | 检查学校数 |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 供水设备周围无污染物学校数 | 水质合格学校数 | 检查 学校数 | 符合 要求 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
|
|
|
| |
县城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
|
|
|
| |
城市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
|
|
|
| |
高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注:1. 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 水质合格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常规指标相应要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内容 类别 | 检查学校数 | 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 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学校数 | 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 疫情报告专人配备和制度建立学校数 | 有晨检记录的学校数 |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的学校数 |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的学校数 | 有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县城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城市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高校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内容 类别 | 检查 学校数 | 检测教学环境学校数 | 教室人均面积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课桌椅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黑板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教室采光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教室照明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教室微小气候 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数 | 学生宿舍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县城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城市 | 小学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
2.合格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被抽取教室检查时以现场随机抽查为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一)打击无证行医情况。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情况。
(三)无证行医和采供血机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等)。
(五)对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覆盖率。
(六)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七)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相关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督导和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二)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逐渐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完善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规范医疗执法文书书写,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办案水平。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测力度。
(四)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请承担监督检查的卫生监督所,将被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检查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和个案查处信息卡),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市卫生监督所,11月14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县(区)数据的汇总,并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省所三科,血站、浆站执法监督情况报省所五科),同时抄送我局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联 系 人:胡 冰 , 联系电话:6215735 , 传真:6283809邮箱:xjzhang321@163.com
省所三科联系人:彭建华,联系电话(传真):0791-6269067,联系邮箱:jxwjssk@163.com
省所五科联系人:廖淑娇、何明强,联系电话(传真):0791-6210651,邮箱:jxwjsjd5k@126.com
附表:
2011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内容 类别 | 监督检查 次数 | 查处户次 | 警告(户) | 罚款(户) | 罚款金额 (元) | 没收违法 所得(户) | 没收金额(元) | 取缔或吊证(户) | 行政处罚(次) | ||
首次 | 再次 | ||||||||||
无 证 行 医 | 省级 | -- |
|
| |||||||
市级 | -- |
|
| ||||||||
县级 | -- |
|
| ||||||||
合计 | -- |
|
| ||||||||
血 站 | 省级 |
|
|
|
| ||||||
市级 |
|
|
|
| |||||||
县级 |
|
|
|
| |||||||
合计 |
|
|
|
| |||||||
浆 站 | 省级 |
|
|
|
| ||||||
市级 |
|
|
|
| |||||||
县级 |
|
|
|
| |||||||
合计 |
|
|
|
| |||||||
总 计 |
|
|
注: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1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续)
设区市 单位(盖章):
内容 类别 | 召开联席 会议(次) | 开展联合 检查(次) | 开展联合 办案(次) | 组织培训 (次) | 与公安建立衔接机制(家) | 移送刑事 案件(件) | 追究监督员行政责任人数(人) | 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人数(人) | 与工商联合治理(家) |
省级 |
|
|
|
|
|
|
|
|
|
市级 |
|
|
|
|
|
|
|
|
|
县级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新增浆站名称: 取缔浆站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