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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粮食物资储备行业疫情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粮食物资储备行业疫情防控指引
(本指引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2022年)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本市粮食仓储单位和所属物资储备企业及其库点的疫情防控。
  1.应急预案。根据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粮食物资、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健康培训。   2.健康监测。落实单位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积极动员和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防疫物资。要为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一次性鞋套、服装罩袋、卫生湿纸巾、消毒凝胶、消毒酒精等防护物品。   4.个人清洁。要求员工保持手部卫生,按《北京日常防疫指引》科学佩戴口罩。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消毒、清洁,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5.场所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6.扫码测温。落实好常态化测温制度,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单位。提示注意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   7.减少聚集。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   8.装卸作业。粮食和物资出入库作业期间,外聘人员应固定工作岗位、禁止交叉作业,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求,对前述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9.司乘人员。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严格科学佩戴口罩,司乘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佩戴口罩;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及离开高风险地区人员持核酸检测证明的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运输车辆。库区内指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按照规定组织对车辆消杀。   11.适时调整。若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北京市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则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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