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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疫情期间稳定价格工作通告如下:
  一、与疫情有关的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按照2022年8月24日商品进销加价率执行,超过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理性确定商品价格,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超出正常的存储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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