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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水农函〔2022〕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区)水利局:
  近期,省内多地出现疫情,为确保疫情期间农村供水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障民生的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村群众“喝干净水、合格水、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要按照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制度要求,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细化防控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疫情防控、供水安全两不误。   二、健全防控机制
  各级水利部门地要主动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商机制,优先对农村供水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加密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频次,确保水质达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巡查,严防水源污染。一旦出现供水从业人员感染、饮用水污染等事件, 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三、强化人员设施管控
  要落实水厂防疫措施,水厂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业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减少流动,供水从业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如有密接、次密接人员,要立即报告,脱离岗位,严格遵守隔离制度,坚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加强供水管理,实施源头管控,盯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水源地、取水口、蓄水池、水厂等关键部位要实行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 确保水质达标。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监督电话设置呼叫转移模式、建立微信监督群等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市县要坚持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程序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及省水利厅。
  联系人:杨立明
  联系电话:0431-87899304 13596833203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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