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杭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杭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相关工作应当尽早进行谋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为疫情防控和后续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经杭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团成员
  (一)团 长:沈田丰
  (二)副团长:沈向明、沈海强、刘 恩、朱 虹、金迎春(女)、王建军、周 春、黄伟源、胡红星、孙建平(女)、张晟杰、高振华
  (三)服务团成员由杭州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并按各专业领域设服务小组,如劳动法律服务小组、医疗法律服务小组等,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服务团下设办公室,主任:沈海鸥,副主任:余素珍、陈晓菁。   二、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发布与应对疫情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与法律建议;
  (二)为党和政府的各种应对措施从法律专业角度提供合理可行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相关矛盾纠纷化解,为我市疫情防控及后续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提供评议或提供法律意见;
  (四)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五)指导杭州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针对疫情防控对各专业领域里的法律与政策研究和法律咨询,发布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与应对疫情有关机构、企业和群众的具体事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六)对律师行业在承办与疫情相关的案件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七)承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团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因疫情产生的与社会民众权益保护、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疫情现象、理解法律精神;要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服务团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言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支持。
  (四)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做好工作台账,强化示范引领。要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要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指导推进,确保实现全程“留痕”。加强对服务过程中先进个体案例事迹报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杭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