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1.18
- 施行日期:2021.1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不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服务价格,按国家有关精神,决定再次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0元调整为40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8元(详见附件)。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最高价格 (元) | 备注 |
1 | LS000000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份 | 40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每人份统一按不高于8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