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近期做好住建行业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06.18
- 施行日期:2021.06.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近期做好住建行业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我市各级住建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建设项目工地及从业人员要继续做好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近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认清当前防疫工作总体形势
由于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疫情时有发生,国外疫情未见明显好转,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各建设项目工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尽快形成住建行业的免疫屏障,切实保证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 加强重点环节防疫防控
(一)加强各企业防控管理。住建行业各企业要持续加强企业办公地点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管理进入办公场所人员,进入封闭场所时要佩戴口罩,进门要测温、检查健康码,举办会议和集体活动时要全体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场所要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消杀;企业人员出差,如无必要,应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先隔离、再验核酸,确保没有问题才能重返岗位,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并向市、区住建管理部门报备。要协助各区做好人员流调工作,对于特殊人员要服从市、区防疫部门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二)加强施工现场防控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区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导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健康管理须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工地要设立隔离房间,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必要准备工作。强化建筑工地封闭式集中管理,做好测温、健康码查验等管理。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卫生间、淋浴间等工地封闭范围内,每日做好消杀。要减少人员过度聚集,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做好宣传,养成员工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继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市、区住建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工地要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继续做好人员摸排,确保不遗漏,18岁以上人员要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属于禁忌症人员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和接种点医生的筛查意见,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第一针接种满21天人员应主动与原接种点预约,尽快完成接种第二针,各单位要提供便利,尽快实现免疫。建设项目工地,凡新入场人员要按照要求完成疫苗接种,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入场,原则上优先接种康希诺疫苗,以尽快达到免疫要求;对于外出任务频繁的人员也要优先接种康希诺的一针剂型疫苗。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接种管理台帐。 强化监督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区住建委要督促企业、工地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市住建委《关于开展迎百年华诞创平安天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推动工作方案》,各级督导组要将疫情防控工作和疫苗接种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对企业、工地的疫苗接种是否“应接尽接”,疫情防护和管控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对于疫苗接种工作推动不力,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各区住建委、各行业企业、各项目要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特点,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更不能瞒报、不报。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项目,要严肃追责问责。
专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