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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服务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服务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州县分控、阶段管控和民生先复、可控先复的原则,现将州内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含足浴按摩店、电影院、KTV、酒吧、网吧)、景区景点、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00前复工复产。   二、餐馆、早晚点摊、烧烤摊、小饮食摊等餐饮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00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可采取打包外带或网络订餐方式提供服务。   三、其他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防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四、各县市指挥部对服务业企业的开工复工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德疫指发〔2020〕47号)进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范疫病风险。鉴于服务业门类多、规模不一,对个体工商户的复产复工管控工作请各县市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德疫指发〔2020〕47号文自行确定。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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