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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2号文件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医疗单位,南昌急救中心:
  现将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肺炎机制综发65号和67号文件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切实保障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肺炎机制综发65号)要求,认真做好养老机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的被确诊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就诊;认真做好养老机构送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的及时治疗;认真解答养老机构方面的有关医疗咨询。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67号)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遵从属地管理原则,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67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力度、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并强化责任落实,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肺炎机制综发65号和67号文件的通知(略)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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