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恢复和调整昆明市道路、水路运输及主城区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恢复和调整昆明市道路、水路运输及主城区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后错峰返程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返岗复工、返学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各项工作,综合研判乘客出行需求,决定逐步恢复昆明市道路、水路运输及主城区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恢复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零时起。 恢复范围
(一)道路旅客运输
1. 昆明市一级、二级、三级客运站;省际(目的地为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运班线除外)、市际、县域客运班线。具体线路及发班时间详见道路运输企业及各大客运站通告。
2. 省际、市际、县域包车客运。
3. 跨省、跨市、县域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客运包车和派单。
(二)水路运输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
(三)主城区城市公交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53条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具体运行线路、时刻及停靠站点详见公交企业通告。
(四)轨道交通
地铁1、2号线首期工程、1号线支线、3号线、6号线恢复运营,停靠27个站点,其余30个站点继续关闭停运。具体运营组织方案及停靠站点详见昆明轨道集团通告。 工作要求
(一)各大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昆明轨道集团、各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各水运和港口企业,渡口、码头经营者应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执行公共场所扫码入出登记制度以及进出站乘客体温检测制度。安排工作人员督促乘客扫码登记,协助扫码不便的乘客做好个人信息及行程登记;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承运人,应随车携带乘客行程信息表备查,行程结束后由客运站经营单位及包车客运用车方妥善保管,确保追溯信息完整。
2.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做好运输工具、船舶、场站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司乘人员须佩戴口罩方可上岗。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及一线工作人员复工前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公布运营调整信息。
(二)凡乘坐班线客运、船舶及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须积极配合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城市公共交通后续调整视疫情处置情况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暂不执行轮休规定。
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乘客、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加强自我防护,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