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淮住房〔2020〕13号)
各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控疫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利用现代化网络营销手段开展销售,暂停组织新楼盘现场开盘促销、集中摇号及其他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 要切实做好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公租房小区的消毒防护、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登记、询查工作,密切掌握承租户的健康状态。 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力配合所在辖区街道社区,严格排查登记武汉牌照的车辆或者未在小区登记的外地车辆,摸排发热人员,并做好登记。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防疫管理,加大对小区公共场所、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菌力度。近期所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商演、促销、比赛、社区活动等一律取消。同时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切实做好局属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等单位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物资和人员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意识。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各县区房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加大对辖区内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巡查力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防控不力、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失职失责行为,按规定程序问责。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