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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促消费稳外贸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促消费稳外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号),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促消费稳外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商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促消费稳外贸实施细则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向好运行,全面加快经济恢复发展,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持续开展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重点消费百日行动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联系人等按照《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商发〔2021〕194号)执行。申报时限在(市商发〔2021〕194号)文件明确的申报时间上顺延一个月。其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按照以下具体标准执行:
  (一)申领新能源汽车补助的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之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新车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购车价格为10万元(不含)以下:2022年2月1日之前每辆补助2000元,2022年2月2日至3月31日每辆补助1000元;
  2.购车价格为10万元(含)至30万元(含):2022年2月1日之前每辆补助6000元,2022年2月2日至3月31日每辆补助3000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价格限制,按以上补助时间段标准执行。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申领补助截止日期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申领补助方式
  1.在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新能源汽车销售现场扫二维码登录“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助”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补助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复审、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机构对申领对象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市商务局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一致。每辆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领一次综合补助;
  2.申领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3.申领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助;
  4.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严禁以政府财政补助代替销售优惠。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助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联系人:蒿文圃 联系电话:86786509   二、对重点限上企业促销活动给予补贴
  (一)补助标准
  支持重点限上贸易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在2022年1月份至3月份期间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促销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
  1.企业在活动举办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市商务局;
  2.项目期结束后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3.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区县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
  (三)申报资料
  1.企业促销活动补贴申请报告;
  2.促销活动方案;
  3.促销活动总结;
  4.促销活动开支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
  5.限上企业一季度统计报表。
  联系人:龚瑞栋 联系电话:86786531   三、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各开发区发放政府消费券,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一)补助标准
  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发放政府消费券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区级财政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流程
  各区县、开发区由消费券发放部门归口申报,商务部门发放的消费券由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局联合向市商务局申报,其他部门发放的消费券对口向相应市级部门申报。
  (三)申报资料
  1.区县、开发区政府消费券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区县、开发区消费券发放文件和方案;
  3.消费券发放区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相关凭证。
  (四)申报时限
  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市级相关部门。
  联系人:龚瑞栋 联系电话:86786531   四、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全年建成不少于25个“便民生活圈”,每创建1个给予区县、开发区10万元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2022年内建成,并经市商务局验收通过的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创建1个给予区县、开发区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1.市商务局发布西安市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标准;
  2.各区县、开发区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自评,并向市商务局申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3.市商务局对照创建标准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协调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
  1.区县、开发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请报告;
  2.各便民生活圈基本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
  (四)申报时限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龚瑞栋 联系电话:86786531   五、跨境电商快递运费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跨境电商方式发运进口商品(进出口代码需为9610、1210)所产生的国内段快递费用,按照3元/单对发货企业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完备的跨境电商企业或有关单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近三年在外贸、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3.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须一致(如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关联公司之间应有绝对控股关系,并提供股权证明)。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3);
  2.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包括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用记录);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3);
  7.西安海关跨境电商登记备案表、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跨境电子商务账册截图;
  8.跨境电子商务入区报关单(报关方式需为9610或1210,消费使用单位需为申请企业);
  9.2022年上半年跨境电子商务清单明细表及出区核注明细列表;
  10.国内快递运单信息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项目单位应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财政部门于7月3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莹玥 联系电话:86786560   六、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园区)租金、物业费减免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给予跨境电商企业租金、物业费减免的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完备的跨境电商企业或有关单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近三年在外贸、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须一致(如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关联公司之间应有绝对控股关系,并提供股权证明)。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4);
  2.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包括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用记录);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3);
  7.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发布的减免租金或物业费的通知(复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集聚区或产业园区房地产权复印件或不动产证复印件(业主经营主体),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非业主经营主体);
  9.减免费用企业清单(需包含服务企业名册及减免费用明细);
  10.承租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承租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跨境电商业务开展证明,对难以举证的可采取签订承诺书形式,由承租户签字盖章承诺其属于跨境电商企业,园区运营单位核实后盖章确认并附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双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1.涉及租金、物业费减免的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包括相应办公空间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及面积证明,租赁期限需包含申请减免补贴的月份)及财务台账、发票、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项目单位应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莹玥 联系电话:86786560
  附件:1-1.西安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奖励申报表
  1-2.数字赋能机构补贴申报表
  1-3.跨境电商运费补贴项目申请表
  1-4.跨境电商租金、物业费减免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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