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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关于暂时关闭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及相关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5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暂停全市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室内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演唱会、群众性文化表演等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暂时停止所有乡镇集会。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体育馆、动物园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KTV、酒吧(茶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游泳馆、健身房、麻将馆、美容院、室内场馆及其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暂停全市范围内影剧院、剧场等场所的放映演出活动。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集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集体性宴席),延期举办婚事,从简举办丧事并报村(居)委会备案,暂停举办其他人员聚集性事务。全市公职人员必须带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违规人员追责问责。   四、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其场所入口处开展体温预检服务。凡是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禁止进入,并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商场和超市服务员等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六、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等场所严格实施日消毒制度,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垃圾日产日清。   七、各类公共、办公等场所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84-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   八、暂时关闭场所的开放日期另行通知。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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