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17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做好项目文本编制、申报工作,重点是技术的先进性、项目的可行性、内容的完整性、材料的完备性等;并积极做好项目备案服务和初审工作。 鉴于该政策有效期较短(暂定3个月),且全省同类型项目将择优予以支持,为帮助企业成功争取资金支持,我市首批项目原则上不迟于2月底前上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尽快上报。
联系人:张 驰,联系电话:63538387
电子邮箱:3538416@163.com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 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0〕68号)(略)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