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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
          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渝府发[200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二次党代会、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上开局良好,运行平稳。但二季度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成了很大冲击,对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加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为了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增收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国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一)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的全局意义。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的措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弥补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力争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农民收入增长4%的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二)多管齐下推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树立“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观念,大力拓宽农民务工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全年新增转移40万农村劳动力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介和信息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供需衔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鼓励农民到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城乡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用农民工,拓宽农民在当地增加务工收入的门路。要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要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审核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一些企业蓄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努力扩大农产品销售。要着力于开拓国内外两个销售市场,加强对已签农产品订单的跟踪落实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关企业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要着眼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建设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抓好9个出口基地区县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疏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减少农产品出口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   (四)千方百计抗灾夺丰收。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疫病防治、控制和扑灭机制,大力发展优质瘦肉型生猪和草食牲畜,进一步强化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体系,尽快完善农业防灾、抗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大春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继续抓好特色经济作物和优质水产品的发展,重视抓好再生稻、秋红苕、秋洋芋、秋玉米、秋大豆的生产,力争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五)全面完成农业和农村投入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新增19亿元的农业投入计划,抓紧安排落实农业和农村投资项目,及早拨付资金。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生态建设、移民等各个方面的农业农村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提前完成投资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有关单位要加大新上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提高项目策划质量,积极与国家对口部门加强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得到国家支持。新增的以工代赈资金要提高农民劳务报酬比例。切实把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要搞好项目包装、储备和推介,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外资、外企和城市工商资本、金融资金投入农村发展领域。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带动作用,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要鼓励各地充分挖掘投入潜力,积极盘活国有和集体存量资产,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有关部门要对今年安排的各项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资金尽量提前和足额到位。要加强对农业投资的使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使农村和农民受益。
  四、深入推进“双百工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六)提高基地建设的规模档次。要把深入推进“百万工程”作为弥补“非典”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对产业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对基地布局进行战略性收缩,尽量把基地布局在最适宜区域,力争每个“百万工程”都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大规模的产业带。重点支持柑桔、天然香料、草食牲畜、中药材等4个“百万工程”基地和优质种子、种苗、种畜禽良繁基地建设,加快66个“百万工程”重点基地建设,确保超额完成全年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   (七)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继续坚持“龙头企业要增多、做大、盘强、利农”的总体原则,把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深入推进“百万工程”的关键环节来抓,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通过招引、联合、嫁接等途径,尽快壮大骨干龙头企业群体。以加快培育一批现代企业和高素质的农业企业家队伍为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推进科技进步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施装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全面提高龙头企业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百万工程”依托骨干企业的动态管理,增强龙头企业队伍的发展活力。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扩大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收益的份额。   (八)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引导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尤其是45个中心镇和103个“百镇工程”入选镇及特色工业园区集中。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九)增强农产品市场的服务功能。要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和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50户农业产业化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完成网站建设,扶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改进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规范和整顿农产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   (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立足于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尽快改变多数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流通、无标上市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各项服务。逐步建立重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加强对农民增收的引导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宏观管理,加强对农民增收的引导和服务。抓紧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快发展符合自愿、民主原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十二)切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特别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建房中的乱收费以及搭车收费行为的治理。同时,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十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重点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完善配套改革措施。认真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防止出现卖粮难,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要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要结合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办法。   (十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要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放。有关金融机构应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造搞活农村经济的条件。   (十五)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抓紧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疫病防治机制。要加强领导和统一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十六)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耕地。对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防止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现象。今年下半年,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肃查处乱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乱纪案件。
                         二00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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