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宁商服贸〔2021〕14号
- 公布日期:2021.01.14
- 施行日期:2021.0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宁商服贸〔2021〕14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以及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发布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商服〔2020〕38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请各区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商务局 刘瀚洋 电话:68539708
市卫生健康委 杨 坤 电话:68787848
市市场监管局 徐 剑 电话:84639042
附件:南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南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以及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发布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商服〔2020〕38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制定本指引。
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两手抓,坚持科学研判、精准防疫,全面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群防群控、动态调整原则,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防控举措,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充分发挥餐饮业在保障民生、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
1.建立防控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员工。
2.储备适量防护物资。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记录每日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对于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境未满28天的人员,不得上岗,及时向社区报告,按规定进行落实健康管理要求。
4.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所有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和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加强防护,直接接触生鲜进口冷链食品餐饮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营业场所环境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做好服务环境清洁消毒。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收银台、人员通道、电梯、员工更衣室、集体宿舍等区域应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电梯间按钮、门把手、桌椅等)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对存放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环境应及时清洁消毒,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标识。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累积,室内无蚊蝇。开展卫生消毒处理时,要避免污染食物。
3.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对各类垃圾进行规范分类,及时收集并清运。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弃口罩、手套等常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门垃圾桶,进行集中回收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未经消毒不得随意丢弃。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加强采购和加工过程管理
1.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验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等文件。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2.保障食品加工安全。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接触面和用具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减少提供生食、半生食菜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具、器具,应消毒后方可加工、盛放熟食。食用火锅、自助海鲜等应提醒消费者充分加热煮熟,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3.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4.强化物流系统消毒。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用含氯消毒剂各消毒一次,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如有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加强顾客服务日常防控管理
1.严格人员进出“三件套”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做好就餐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或行程卡)查验,提醒消费者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2.合理控制人流密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餐桌(台)摆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对于合餐顾客,每桌顾客至少记录1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3.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对于合餐顾客,应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4.倡导“光盘”制止浪费。通过在用餐区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海报或提示牌,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点餐建议等方式,提醒消费者适量点菜、按需取餐。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提供“半份”“小份”菜品供消费者选择。
5.做好外卖餐食管理。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打包式、配送式年夜饭服务,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减少聚集,在家就餐。消费者自取或外送的餐食,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密封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防疫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尽量采用无接触式配送。 加强规范应急处置管理
1.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各区要统筹属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街道、社区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有序组织人员隔离和转运、食品原料封存待查、密切接触人员追踪摸排、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工作,严防疫情传播扩散。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措施。各区应加强舆情监测,规范信息发布,畅通群众联系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员工出现异常情况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所在社区,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将与发热员工有密切接触的消费者进行登记,保留联系方式,确保发热员工一旦被确认时,能第一时间联系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3.消费者出现异常情况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消费者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禁止其进入餐厅,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并告知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消费者出示非绿色“健康码”或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禁止其进入餐厅,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4.供货商及原材料出现异常情况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发现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或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时,应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食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密接人员摸排和控制等工作。 落实管控和服务责任
1.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把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本地整体疫情防控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资源,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四早”要求,落细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要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落地各项防控措施,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商品的疫情防控监管。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防控不力和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培训措施。各区、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能力,引导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落实防控措施,配合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