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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春节后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春节后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住建安〔2020〕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环)局,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春节后开(复)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春节后开(复)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阻击战,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节后安全平稳开(复)工,根据2月6日全省防控医疗物资保障暨企业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相关精神,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和《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肺炎防指企防组〔2020〕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工作相关部署,结合各级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以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为重点的节后开(复)工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差别化开(复)工监管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平稳开(复)工,为2020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1. 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开(复)工安全文明自查等工作,确保满足节后开(复)工条件。2月10日前将疫情防控承诺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诺书及开(复)工申请资料报送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报备和申请开(复)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开(复)工条件报审制度,对辖区项目进行摸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开(复)工检查计划。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做好推迟开(复)工的计划安排。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大对务工人员的安全管控。
  2. 检查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3月5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辖区开(复)工检查计划,周密部署节后开(复)工检查,严格把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经审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对轨道交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工程主动靠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未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条件审核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3. 督查阶段:2020年3月6日起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节后开(复)工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复)工检查情况的检查督导。   四、检查重点
  (一)疫情防控方面
  1. 建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参照国家、省、市卫生防疫标准执行;
  2.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疫情防控具体措施、预留人员隔离观察室、节后施工人员保障等内容;
  3. 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和卫生宣传教育,并留有相应书面和影像资料;
  4. 所有人员信息必须登记造册(含籍贯、接触疫情地区人员、自身健康情况等);
  5. 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全封闭管理,人员进出工地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生活区严格门卫管理,杜绝人员私自外出;
  6. 凡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隔离观察14天;
  7. 现场配备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并根据疫情防控部署情况及时补充储备,做好防疫用品发放、登记和签收工作;
  8. 严格落实现场全员体温测量并登记,每日不少于2次,所有人员须戴好口罩等防护措施;
  9. 改善工人居住环境,严禁大通铺,定期做好宿舍消毒防疫工作;
  10. 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并保持整洁卫生。
  (二)安全生产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编制等。
  2.“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模架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监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3. 预防高处坠落措施是否落实。检查项目部是否对高处坠落预防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是否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加强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是否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到闭环管理;监理单位是否督促项目部开展高处坠落预防工作。
  4.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新进、转岗务工人员变化情况,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
  5.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自查;是否针对开(复)工阶段监理工作特点,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复)工自查;是否对施工单位自查报告严格复审并签发复工通知;是否坚决责令停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的行为;是否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行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惩处到位。对未开展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理失控、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等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是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和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制度和闭环管理,严防“带病”施工酿成事故恶果。   五、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思想站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节后开(复)工检查验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节后复工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做到抓早、抓细、抓实。
  2.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充分认识节后开(复)工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落实人员和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行。
  3.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节后开(复)工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住建安〔2020〕36号)和危险化学品、扬尘专项治理等文件要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通报、移交行政处罚、实施企业信用扣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招投标等联动措施予以处罚。
  5.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开展节后开(复)工工作。2020年3月5日前将开(复)工检查情况和开(复)工项目一览表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朱鑫炜,电话、传真:59000335,电子邮箱:805644931@qq.com 。
  附件1.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肺炎防指企防组〔2020〕10号)(略)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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