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汉教发〔2020〕12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4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自行开学。   二、春季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返校补课、答疑、辅导、复习备考、研学实践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面向学生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三、各县区教体局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学校全体师生,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加强督导监管。同时,针对推迟开学指导辖区学校按照“一校一策”要求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   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制订春季学期开学的工作预案,充足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
汉中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