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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美发美容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美发美容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
  1.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美发美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序组织美发企业复工经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各会员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活动。   3.各美发美容企业要根据市及区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要按照属地要求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对外营业。疫情期间,建议各企业暂停提供面部美容服务。
  二、做好经营场所防控   4.各美发美容企业要为门店和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5.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前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保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出风口进行消毒。   6.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   7.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8.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扫一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再处理。   9.摘掉门帘,在保持室内温度的情况下,手动大门尽量保持开启状态,避免反复触摸造成的疾病传播风险。劝导顾客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过度拥挤。
  三、加强人员管理服务   10.所有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消毒、清洁。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11.推广预约服务,减少入店人数。顾客到店当天,企业员工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取消当天预约。未预约直接到店的顾客,要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好顾客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2.顾客进店应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洗手消毒。对于拒绝戴口罩、测体温的顾客,应婉拒其入店;遇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有条件的门店可为顾客提供一次性鞋套、服装罩袋、卫生湿纸巾、消毒凝胶、消毒酒精等防护物品。   13.顾客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情况不得摘除。   14.员工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口罩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5.各门店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时检查门店、工位、人员行为规范和对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店内出现疫情病例要及时向属地管理单位报告,门店立即停业消毒、员工隔离观察。   16.各门店要对员工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7.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应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5m2/人,每个房间不应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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